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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生涯難以承受之重----暴力



記者經常遇到暴力?這倒是未必,美食記者恐怕不會吃飯吃到被打,文教記者也不太可能採訪音樂會被暴力對待吧?


 不過,記者確實經常遇到暴力,最知名的就是號稱﹁過高屏溪,殺人沒關係(無罪)﹂的前屏東縣議會議長鄭太吉,他不滿民眾日報披露負面報導,組了一支棒球隊,在1994年闖入民眾日報屏東分社毆打記者,一名懷孕女記者因此流產,翌日鄭太吉用議長身分,到醫院訪視受傷記者,還威脅說:這個棒球隊還要加強訓練,做事情不夠俐落。 


 彰化縣議會副議長粘仲仁,當年也曾以暴力威脅記者,此人個性衝動,中國時報一位前輩,也是我的學長林志雄,就差點被他開槍。


 此事在我當記者之後,一位縣議員私下透露原因,其實,原因有點莫名其妙。當時,因為部份議員對一筆預算有意見,縣政府商請粘仲仁協商,粘仲仁把這群議員帶到台中市喝酒(我懷疑是喝花酒),喝完之後返回粘仲仁住處,粘仲仁醉醺醺說,﹁各位議員同仁,預算沒問題吧?﹂,一位議員說:﹁可是我們同意預算通過,記者報紙會不會質疑我們?﹂。


 據議員轉述(他當時在現場),粘仲仁勃然大怒,反問:是哪個記者敢質疑?  沒人講話,粘仲仁竟自言自語說,﹁一定是林志雄,他最喜歡寫批評的報導,我現在就去給他開槍﹂,大家以為開玩笑,沒想到粘仲仁跑到汽車後面,掀開車廂,裡面竟然是一堆槍械,大家才知道事情大條了,趕緊把粘仲仁拉進屋內。


 隨著時代轉變,記者還是會經常遇到暴力,只不過政治上的暴力少了,但採訪時仍遇到暴力脅迫,數年前電子媒體採訪酒店開槍,就被酒店圍事小弟毆打,當時員警還袖手旁觀,至於我自己,也平均每年都會遇到一至二起的暴力事件。


 有些暴力事件,其實很莫名其妙,有些確實是記者欠揍討皮痛。例如我剛從彰化縣調任台中縣時,新社區一名年輕爸爸,兒子剛出生沒多久,就因欠債而自殺,當地里長轉告一位老記者,希望能幫一點忙,老記者轉告我。 


 沒想到,我一到現場表明來意,死者的弟弟(或哥哥)二話不說,拿起掃把的竹棍,大罵:﹁我們在辦喪事,你來採訪什麼?﹂,衝上前就要打人,鄰長嚇得趕緊攔阻說:﹁記者要來幫忙,你不要亂來﹂,如果鄰長沒攔阻,我可能莫名其妙挨了棍子。 


 事隔一年,豐原有一位就讀醫學院的女學生自殺,長官要我問清楚,該女學生就讀的科系,我很無奈,為了糊一口飯吃,以及查證正確性,只好登門找死者的父親,這位看似很有學問的父親很生氣,二話不說就是打人,我胸口挨了幾記直勾拳,也不能說什麼(我也不想如此,誰想採訪喪家?),這是記者欠揍,自己討皮痛。


 台中縣市合併前,大約三年多前,司法記者突然打電話給我,要我去拍攝潭子一處疑似盜挖的現場,我找不到位置,想離開之際,見到一條小路,我把車停在小路,徒步進入查看,赫然見到一個長度200公尺,深度30公尺的大坑洞。



 


 我接近坑洞時,一名中年人攔阻,不斷拍打我的照相機,還趕緊打電話通報,我心想,只要拍到照片趕緊離開現場,時間應來得及,沒想到,我動作雖快,但這位中年人卻把機車橫放小路,用機車攔阻我離去,隨後約3名壯漢開車抵達,用汽車封住路口,我立即取出手機錄影,警告他們不能亂來,但我手中的照相機還是被搶走。




 


 



 



 


 潭子的頭家派出所員警很快抵達,連休假中的所長,都趕緊回到派出所處理,這幾名圍事的壯漢宣稱:﹁檢察官指示我們扣留記者﹂,頭家所趕緊向檢方查證,檢方立即指派三名西屯警察到頭家所,向我解釋﹁檢察官只責付他們保管機具,絕對沒有指示這些涉嫌盜採者拘留記者﹂。


 三名警察在我面前,不斷指責這幾名圍事壯漢﹁亂講話,亂來﹂,有一句俗話說:﹁會死會活﹂,也就是﹁能屈能伸﹂,這幾名壯漢態度變得很低,不斷向我鞠躬道歉,我雖生氣,卻也選擇原諒。 


    


    其實,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是我的同學,事後他私下告訴我:﹁很危險,以後不要去,我去過現場,坑洞很大很深,萬一你被他們推入坑洞,可能連屍體都找不到!﹂。


 


    2011年,我得知有一家單車出租店,可能私設路障,導致一名瑜珈師摔倒,我採訪這家出租店,拍了路障的照片,不料,老闆娘得知我拍路障照片,她開始發飆,並以未經許可拍攝照片為由,搶奪我的照相機,還呼喚隔壁神壇,怪的是,神壇立即跑出約六名中年男人,把我團團圍住,不斷拍打照相機,我向社口派出所報案時,對方也打電話給里長,宣稱:﹁我們抓到一位假記者﹂。


 


 


有趣的是,到了社口所,這群人變成了小綿羊,還請議員羅永珍出面向我說情,我同意不提告,但是得寫道歉書.....


 


 這些施暴者,除了女學生的父親,其餘都是教育程度低,或根本就是圍事的混混,不過,遇到教育程度高的人,還是有可能遇到暴力。 


 


    去年12月間,一所高職學校,發生女學生情緒發作,跳到遮陽台的危機,我以跑步進入校園內,已經有2名女教官在遮陽台壓制女學生,避免學生摔落,卻有一名在地面上的女教官,質問:﹁你是誰?﹂,我極度氣喘,一時之間尚未回答,該女教官就動手強搶照相機,我急著保護照相機,這名女教官乾脆用雙手握住照相機的鏡頭,以往下拉扯方式,用力強奪照相機,我改持手機錄影,這名女教官仍企圖搶奪手機未遂。


 當時有一群教師圍了過來(校長事後宣稱,都是實習教師),其中一名實習教師,還幫女教官要搶我的手機,我當時警告,我有蒐證的權利,並將對強奪照相機與手機的人提出告訴,女教官與實習教師才停止。


 更糟的是,這群所謂的實習教師,雖沒搶奪照相機,卻口出惡言,罵我:﹁放(狗)屁﹂、﹁萬一性侵害犯闖入校園,那怎麼辦?」,我當時警告,不要胡亂比喻,你們既然知道我是記者,就不要影射我是性侵害犯。


 翌日見報,教育部中辦與校方都覺得,我的報導不但尊重女學生的隱私,對學校教官的做為也相當肯定,我的報導內容大意為﹁教官將女學生先壓制,再由消防救護人員用擔架運下來,化解危機﹂。


 


    這件暴力事件,我一度想提出國家賠償書狀,要對學校提出損壞照相機(變焦環卡筍斷掉)與名譽損失,事後校長與家長會長出面請吃飯道歉,我也就不追究了。


 


    附圖一的起訴書,也是很離譜的個案。一年前玉山高中兩輛校車在石岡,因天雨又沒保持安全距離追撞,10多名學生輕傷,我是第一位抵達現場的記者。


 


 



 


 


 我抵達時,學生專車已移到路旁,警察忙著清理路面玻璃,我拍攝警察掃地畫面,卻有一名男子在我後面大聲斥喝:﹁不要拍,拍什麼?﹂,我當時誤認他是玉山高中教職人員,回答他:﹁警察掃地,我為何不能拍?﹂。


 之後,我就不理會他,繼續拍照,此男子竟然高聲辱罵:﹁他媽的!﹂,我當下立即提高警覺,因為施暴的程序,通常都是先口出穢言,之後就開始動手動腳。 


 我作勢掏出手機,警告他:﹁你繼續罵的話,我會錄影提出告訴﹂,此人不再講話而離去,我也到路旁拍攝學生專車的照片。 


 沒想到,僅約3分鐘,這名男子竟然開車企圖衝撞我,我見到汽車高速駛來,已經距離我僅約3公尺,汽車在我面前1公尺距離緊急煞車,之後迅速轉彎高速離去。 


 更可惡的是,我請石岡分駐所查車號調查此事,沒想到,竟然跑來一個自稱是張女士的女人,宣稱:﹁車子是我開的,我手機掉了,差一點撞到你,很抱歉﹂。


 事後依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據,車子根本不是張女士開的,是那名辱罵髒話的男子,也就是張女士的兒子,學生專車所屬遊覽車公司的負責人張清智所開。 


 


    開偵查庭時,包括檢察官與被告,都同意我寫的報導很中性,沒有加油添醋,我當時強調:﹁發生車禍,遊覽車負責人當然希望能遮掩,但是,他可以跟我協商,可以跟我討論,而不是罵人,或開車企圖撞人威脅我的安全﹂,萬一汽車機件故障,或煞車距離長,我的雙腿可能斷掉報廢。


 


    我當時還向檢察官說,﹁我跟被告張清智,當時並無吵架或嚴重衝突,只是略有不愉快,張清智就開車企圖撞人,這種行為實在太誇張﹂、﹁如果張清智跟他的母親,願意認罪道歉,我同意此案可以認罪協商,緩起訴。﹂,可惜的是,兩人東扯西扯,就是不承認,還指責是我自己跑到路中央給他們撞。


 


    被告張清智的母親,偽證沒有起訴,主因是她後來改口說,車子不是他開的,她雖然在車內,但是忘記是誰開車(其實是她的兒子開的),檢方認為罪證不足,沒有起訴,至於張清智部份,則依據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,於本月11日起訴,我於18日接獲起訴書。 


 


    我的原則是,對方施予暴力,只要我沒受傷,對方道歉,我不會提告,但是,如果不承認不道歉,那我就奉陪到底,這宗刑事告發案件,也是依據上述原則而告發。 


 


    事後回想起來,我覺得自己可能跑新聞太衝,如果我晚到5分鐘,當時一電視等電子媒體抵達現場,張清智就不敢有這種行為了,電子媒體經常一起跑新聞,或是一組人跑新聞,可彼此保護,平面媒體經常一人跑新聞,遇到暴力的機率就高了,當然,跑得愈快的記者,以及跑地方或社會的記者,與遇到暴力的機率成正比,美食記者恐怕一輩子難得遇到一件。 


 


    現在報社經常要記者去採訪刑案的當事人,我常向長官反映,除非真的有需要,否則,不要叫記者去找刑案的當事人,尤其是被告或加害人,女記者去採訪性侵害犯,又是傍晚才通知配合採訪,難道不危險?既然起訴書等文書,有記載當事人的講法,就依據公文書的內容撰寫即可,何必去找當事人?另外,刑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,也不太可能乖乖讓記者拍照登報。


 


    儘量不要採訪當事人,主因有二,其一,會有人身安全的危險,其二,對方會用盡辦法阻撓。有一位知名人士的弟弟涉入吸金弊案,也就是成立空殼公司騙人來投資,此人拒絕電話訪問,一定要我到他們公司面談,我明知到他們公司會有危險,但我還是勇敢的去了,此人卻是什麼都不講,也不答覆任何問題,只有揚言:﹁你一寫,我就提告,我不會告你,但我會告洩密的警察﹂,更糟的是,他不講,卻又不讓我離開,一定要我答應不能報導才能離開,我的答覆也很直接:﹁此案由檢方提供,請你去告檢察官﹂。後來,還是透過同事協助,我才能脫身。


 


 另外一個問題,如果記者遇到暴力,甚至受傷之類的,報社的態度如何?這個問題,我無法預測......,我只能說,如果要記者宛如打仗般衝鋒陷陣,就要給記者完整的後勤補給,不要讓記者輕易陣亡,更不要讓記者陣亡得很冤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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