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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火大的官僚~~


 



 



元月16日,台中地院民事庭與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、地政局等單位,一起到潭雅神自行車道,會勘一座鑄造工廠侵佔自行車道市府公有地,法官要鑑定界線,確定侵佔的實際面積。


我在現場問了觀光旅遊局的公務員,面積大約多少?這個公務員一概答覆「不知道」,其實,他知道,只是礙於保守的官僚體制,他就算知道,也得裝糊塗。


這個問題很簡單,我也尊重這名公務員,他有不能發言的組織體制約束(這也是現在記者很難採訪的癥結,基層公務員不敢講,上級長官或發言人不知道詳情,導致記者得花更多採訪成本去問清楚內容),我當天下午打電話,直接問觀光旅遊局局長張大春。


 


 張大春不在辦公室,局長辦公室小姐很熱心,幫我轉接課長,剛好課長也不在,小姐又幫我轉接觀光工程科的股長葉慶隆。


 我只要能得到訊息即可,不在乎是局長,課長或股長,沒想到,這個葉慶隆,一開口就是:我才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。


 


OK,不清楚,沒關係,我告訴他,我只想搞清楚三個問題:1.何時發現土地被工廠侵佔?(如蓋廠房時就發現,是否有制止?)2.請律師提出拆屋還地的時間?3.被侵佔土地的面積?


 


這位股長,又重覆第二次:我只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。不過,他說:興建廠房時,「應該」有發現公有地被侵佔,「可能」有制止........,我說,新聞報導白紙黑字,不能「應該」、「或許」、「可能」,要慎重一點避免寫錯,是否請股長問清楚,確認一下?


 這位股長,又重覆第三次:我只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。但是,他可以幫我問一下。


 


我有點火大,我告訴他,當一位股長,不能用「我才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」來搪塞,此案並非好幾年前的舊案,也非錯綜複雜,行政工作具有延續性,不是換了主管,案子就消失了。


 沒想到,這位股長又說:「我才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,但是我剛剛說了,我可以幫你問」。


 他第四次講:「我才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」,我就真的火大了,因為,他重複四次,顯示其敷衍、不耐煩、不當一回事,或是不用心的心態。


 


當這位股長,說出第一次的「我只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(或我不知道)」,這是陳述客觀事實,我能理解與體恤,當股長第二次說出:「我只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(或我不知道)」,我認為股長是加強敘述,不過,當這位股長說出第三次:「我只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(或我不知道)」,還用「應該」、「或許」、「可能」的語詞來回答問題,這就不好了。


 


當他第四次又說「我才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」,那就很清楚呈現他的心態了。


 我說,既然你一直重覆才來三個月,不清楚,那麼,我沒有必要,也沒有權力要求你一定要搞清楚(醉生夢死的公務員一大堆),你說「我才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」,我就把你說的話,一五一十寫在新聞稿內,你也不必忙碌,也不必再幫我問了,反正你說什麼,我就寫什麼~~


 


於是,我就寫下連結網址的新聞.........


 


 有趣的是,隔天,觀光旅遊局發佈一篇新聞稿,詳細解釋工廠佔用自行車道公有地的過程,以及面積等資訊,我看完之後,就把那則新聞稿刪除了,當時一再重複「我才來三個月,我不清楚」,見報之後又發新聞稿......誰理你??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jan/17/today-center20.htm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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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aij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