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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搞小動作?還是記者真的該譴責?

 馬英九與吳敦義中部競選辦公室,在立委候選人江啟臣的競選總部,舉辦BMW讚車啟程的記者會,他們賣馬吳的選舉周邊商品,是依據政治獻金法勸募選舉經費,卻使用了義賣兩個字(見圖片的箭頭處),而義賣這個特定的字詞,在上光眼鏡公司捐出盈餘資助貧童引發風波之後,行政院(內政部)已經將義賣、愛心園遊會等字詞(行為或宣傳詞),納入公益勸募條例的管理範圍內,也就是說,義賣已經是特定的名詞,是特定團體(公益社團)於特定的公益活動中,必須向政府申請許可,才能使用的特定名稱。
我當場提出上述見解,並質疑使用義賣之詞,可能違反公益勸募條例,不過,我也強調,認定的部份,因屬行政法範疇,應以中市社會局之認定為準。
當時,江啟臣沒有表示意見(其實,他勸募玩具給學童,以原始的公益勸募條例論之,亦屬違法,但因內政部放寬認定,不能直接兌現的東西⋯⋯
,例如發票,二手衣,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管理,亦不需申請,江啟臣勸募玩具,也就無違法疑慮),當時的馬吳中辦新聞發言人堂國泰則說,這是台北決定的名稱,會向台北反應後再回應。
之後,我匆忙到東勢跑新聞,又忙著跑全國聯想畫的新聞,忙碌之間,我撥打唐國泰手機,他說他正開會中,台北會回應,之後,我想發即時新聞(俗稱電子報),再度撥打唐的手機,卻打不通,也無法進入語音留言。
新聞發言人的手機打不通(上班時間),怪哉?我就發電子報了,至於平衡報導部份,因無法通電話,我就把聯繫過程放入報導內,這是記者無奈之下的做法,總不能要我一直等到地老天荒吧!
下午我要發報紙的新聞了,又撥打唐國泰電話,他一劈頭就說:為什麼不依照新聞稿寫? 我聽不懂,他又說:我把即時新聞擷取畫面了。
我還是有點聽不懂,詢問後才得知,馬吳中部辦公室在中午12時38分,以﹁台灣加油讚中部辦公室新聞稿﹂之名,把記者會的文字稿傳送到記者信箱,我當時有看到,但只看第一段,就發現內容跟記者會的紙本新聞稿一模一樣,也就沒有繼續看下去了,原來,馬吳中辦把對義賣的聲明內容,放在該新聞稿的最後一段.........
用電子郵件傳送的新聞稿,第一段與紙本一樣,既然我已經把紙本內容看過了,電子郵件的新聞稿,我也就只看第一段,沒有再繼續往下看了,不過,既然唐國泰質疑我沒有在即時新聞中,放入新聞稿的回應內容,基於平衡的理由,我當然也要把回應內容補上,因此,我立即聯絡總社,把唐國泰的回應內容補上電子報的版面。
不料,就在忙碌之際,收到馬吳中辦的另一封電子郵件新聞稿,內容竟然是『譴責自由時報張姓記者扭曲事實,中辦嚴正要求更正報導內容,以正視聽』。
怪哉?我還以為要譴責什麼嚴重的事情,細看內容,竟然是【報導內容第二段、第五段分別指稱「記者遲至下午1時11分仍未收到所謂的「意見」,又再度打電話給唐國泰,他的行動電話不通。」、「唐國泰對此不表示意見,僅表示會由台北發言與解釋,但遲至下午1時許,記者仍未獲回應。」實際上,唐國泰在11點49分接到張姓記者來電詢問,並告知將發送新聞稿說明後,即未再接過張的來電(隨新聞稿檢附手機通聯記錄畫面),本辦公室新聞稿亦在12點38分即發出,最後一段便有針對義賣名稱一事說明(隨新聞稿檢附郵件發送記錄畫面),證明張姓記者錯誤報導,混淆視聽。】
我查閱自己的電話記錄,1時11分打電話給唐國泰,行動電話不通,當然了,電話不通,就無法接到我的電話(實際上我打三通,不通,也無法進入語音信箱留言),另外,新聞發言人的電話,竟然會不通,也真令人納悶。

這種技術上的細節,我實在懶得爭執,但火氣還是冒上心頭了,唐國泰是否故意關機?我不知道,但是他有更好的做法,例如,聲明內容放在新聞稿件最後一段,他其實可以提醒我檢閱,也可以在傳送後,打電話問我是否見到,但實際上,我後來卻無法聯絡到他,連語音信箱都無法留言,記者如果能夠平衡報導,他何必猛打電話?
難道,我該譴責的是,沒有把新聞稿,從第一個字完整看到最後一字???
另外,所謂的即時新聞,就是當下的訊息,以中央社為例,一件車禍,剛發生時可能只發短短五十字,某地車禍死傷五人,半小時後,又補充二死三傷,又一小時後,再補充駕駛喝酒開車等....,這是即時新聞的特性,我得知有回應的訊息,也趕緊通知報社補上了,在技術上,我或許粗枝大葉,但在新聞原則中,我都做到了該做的事~

另一層面,我的想法與社會局長王秀燕的見解類似,義賣,是公益行為,籌募選舉經費,是政黨或政治獻金的範圍,最好不要在政治獻金的範圍,使用公益的特定用詞,縱使不違法,也易生混淆。
社會在進步,法律也在演變,縱使我不認同公益勸募條例部份法條,但基本上,法律也會塑造價值觀,這是法家所言之:法有移風易俗之效。(舉例而言,身心障礙福利法施行之後,我在大學入學學測考場,見到「殘障試場」的大字報,我就建議考場向委員會反應,不要用殘障,要改用身心障礙)。
唐國泰認為,政治獻金的勸募,使用義賣一詞,並不違法,亦無不妥,但我認為,台灣迫切的是,要建立優質的公民社會與公民文化,強而有力的公民社會文化,才能制衡民主失靈、市場與政府失能的現象,要建立公民社會,就要有強大的公益團體,或非營利組織。
政治是權力的追逐,也是資源的獲得與分配,政治的競逐時,經常漠視道德或倫理,但是,我還是希望政治工作者,能有積極的道德或倫理行為,政治獻金或選舉經費的籌募,使用義賣一詞,縱使不違法,但站在公益團體與公民社會的角度審視,恐有道德疑慮,何不把義賣這個用詞,留給公益團體,讓義賣、愛心園遊會等公益勸募的手法,成為公益團體的「專利」呢?
一個擁有龐大黨產的政黨,跟公益團體一起用「義賣」之詞,難道沒有道德疑慮嗎??
我不奢求政治與選舉能創造典範,但仍希望,政治或選舉經費的籌募,就不要再用義賣等字詞了,或可用其他創意字詞,諸如「贊助台灣、獻金挺馬吳」等詞彙呢? 給公益團體一些專屬的權力吧,包括企業界,民進黨,或是其他團體商號,可以資助公益團體,但請不要再用義賣、愛心園遊會等字詞,把這些屬於公益行為的用詞,就交給公益團體專用吧!

另一方面,我脾氣本是火爆,卻忙得無暇發脾氣,也感謝多名記者同業的支持,某位同業姊姊,好像去告訴對方,不要動不動就要譴責或控告記者,或許要感謝這位資深的同業姊姊,傍晚時分,唐國泰打電話給我。
我火氣很大,劈頭就說:譴責什麼碗糕? 唐先生卻很客氣,他說,台北希望能強烈回應,大家以後都還是好朋友.......
我後來沒有發脾氣了,但是,我向唐先生建議,縱使政治立場不一樣,政治態度不同,但仍要有基本的信任,如果連基本的信任都沒有,你我爾後都很難做事情,我甚至得擔心,對方是否會發假的新聞稿給我,我是否得要求爾後新聞稿要簽名蓋手印,談話要錄音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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